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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超不公平」汪小菲只能吞了?網點1關鍵全挺大S

生活中心/柯美儀報導

汪小菲尚未支付大S500萬元生活費。(圖/翻攝自汪小菲、大S微博)

▲汪小菲尚未支付大S500萬元生活費。(圖/翻攝自汪小菲、大S微博)

大S被爆再婚具俊曄後,汪小菲因為沒有按照離婚協議,每個月支付大S生活相關費用,至今積欠超過500萬元,於是大S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隨即汪小菲的資產遭到查封。對此,就有網友好奇,以汪小菲的資產,絕對可以找到比較好的律師讓自己不吃虧,為何會簽下不平等離婚協議?文章曝光,引發熱議,網友們點出關鍵原因在於「汪小菲先外遇」。

「汪小菲怎會跟大S簽那種不平等離婚協議?」原PO在PTT發文表示,照理來說汪小菲應該比大S有錢,應該能找到比較好的律師,沒想到會簽下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根本是錢太多才會簽那種協議,汪小菲簽離婚協議應該會問過他媽媽跟律師吧?這個可能比法院判離婚還多吧?為什麼傻到會跟大S簽那種不平等離婚協議?」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點出關鍵原因在於「汪小菲外遇」,「誰叫他要外遇」、「外遇心虛吧哈哈」、「外遇本來就會判賠比較多啊」、「怎麼要平等呢?他就理虧啊」、「先外遇就輸了,哪來廢話」、「出軌自知理虧,律師陪同下簽的,現在又反悔不想付」、「當初理虧加上換取大S的封口」、「應該是不簽這協議的話,走離婚官司會讓他大S手上不可能沒有他出軌的證據,走官司只會讓他更難看賠更多。」

也有網友指出汪小菲不付錢的原因是「眼紅」,「自己以為付錢了事,然後又眼紅」、「看前任過得很好就不爽啊」、「重點不是他付不出錢,是看他的錢被拿去養龍龍生氣氣啦」、「一定是當初沒想到,現在幫忙養老公」、「就不想花時間打官司,花錢消災咩,但現在看到人家結婚秀恩愛又在不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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