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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狂小三!攜兒到人夫家裸睡 還將原味內褲晾桌上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黃女帶小孩到林姓人夫家裸睡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黃女帶小孩到林姓人夫家裸睡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黃姓女子,先前帶著兒子到林姓人夫住家過夜,楊姓妻子臨時返家拿東西,當場撞見2人同床裸睡,黃女還將內褲放在桌上,楊女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黃女辯稱,她平時睡覺只穿內褲,欲換洗的內褲放桌上也很正常,但法官不予採信,仍判她與林男連帶賠償20萬元確定。

楊女指控,2021年10月28日凌晨時分,她臨時回家拿東西,打開房門卻發現,丈夫與小三全裸共眠,小三還將內褲晾在桌上,她立刻拿出手機蒐證,並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楊女還說,她查看丈夫手機後發現,2人對話極為曖昧,黃女提醒「我們對話要記得刪除,不然被你老婆看到就慘了」、「明天不用上班是不是?」等字句,丈夫則回:「要啊!沒妳陪睡不著」,黃女又說:「放屁!我昨天也沒有陪你,我們都各自睡」,丈夫再回:「至少昨天有抱一下啊!」

黃女辯稱,當天她帶著小孩到林男家借住,洗澡時請對方幫忙顧小孩,但她洗好後回到客房,林男與小孩都睡著了,她怕吵到小孩,又不好意思叫醒對方,只好睡在林男旁邊,2人有保持距離,而且她為求輕鬆,房間內只穿上衣及內褲,她與林男對話內容純屬玩笑,楊女透過偷拍方式取得對話紀錄,不具證據能力。

林男則說,那天他回家後就躺在床上睡覺,不知道黃女躺在旁邊,由於黃女兒子與自己小孩玩耍,黃女才會陪著小孩睡在床上,但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

法官勘驗楊女照片後發現,林男只穿1條內褲、黃女則穿上衣及內褲,而且黃女大可叫醒林男,加上黃女自認赤裸行為正常,令人無法理解,遂判2人必須賠30萬元。

黃女與林男提出上訴,並強調雙方對話內容全是玩笑話;但法官認為,2人瘋傳愛心貼圖,用字遣詞又充滿曖昧,加上林男僅穿內褲在客房休息,黃女大方將自己內褲放在桌上,認定2人已逾越正常交往關係,考量2人皆有負債、收入與職業等條件,賠償金酌減為20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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