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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投票必帶什麼?口罩衣帽都有限制 犯「5地雷」最高罰500萬

生活中心/施郁韻報導

民眾攜帶「投票通知單」、「身分證」、「印章」進入投票處,並依循7步驟。(圖/資料照)

▲民眾攜帶「投票通知單」、「身分證」、「印章」進入投票處,並依循7步驟。(圖/資料照)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國內首次修憲公民複決投票今(26)日登場,年滿20歲且符法定資格的中華民國國民,可攜帶投票通知單、身分證、印章「3寶」,上午8點起下午4時到投票所投票。若犯「地雷行徑」最重可罰500萬,《三立新聞網》整理相關須知,帶您快速了解。

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至下午4點為止,民眾攜帶「投票通知單」、「身分證」、「印章」進入投票處,並依循7步驟,首先在入口先測量體溫、酒精消毒、暫時脫下口罩讓選務人員確認身分、領取選舉票、領取公投票、進入圈票處圈票、將選票投入指定票匭、投票完成。

一、 攜帶手機、錄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依公職選罷法第65條第3、4項規定,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任何人都不得以攝影器材,在投票所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二、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者可處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二、穿戴候選人競選衣帽、口罩

投票進行時,口罩上不能有任何政黨或候選人相關的標誌、圖像、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也不能穿戴或標示與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有關的旗幟、徽章、帽子、物品或服飾,因相關行徑視同競助選,牴觸規定。

依公投法規定,選舉人不能佩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

三、投票所外拉票

今日0時起不得公開、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政黨助選及宣傳,包含線上轉發、更新候選人競選頭貼等。投票所30公尺內外,民眾若出現逗留,或不時對前來投票的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固票行為,選務機關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

四、亮票或丟雜物進投票箱

若把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五、攜出選舉票、公投票

違規將選舉票、公投票帶出者,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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