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評論:樣品屋新法上路 新北建案聯銷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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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福山

新北市政府稍早修訂頒布「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設置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管理要點」,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官方說法是,藉由此次修訂,來提升法規的完備性及增進行政效率。

此次修訂,除明定樣品屋的定義:「指以銷售本市建造執照所興建房屋為目的搭建之臨時性建築物」;主要還針對新北市預售樣品屋的設置位置做更明確規範,除原本規定之應位於同一行政區外,再加入「或屬同一都市計畫範圍」,「或距離基地外緣起500公尺範圍內之空地」,並規範「每筆土地僅限設置一處樣品屋」。

樣品屋申請有設置許可與使用許可兩種申請,而新法主要以設置許可申請的時間點做為切割時間點,意即2023年起申請設置樣品屋「設置許可」,使用之規範須以新法為依歸。而此次主要針對境內欲搭建新樣品屋,做修訂及新增相關規範,因此若承租實體店面做為建案接待中心,則不在此規範。

規範最嚴格 降低買高風險

首先,有別於其他縣市,新北市此次修訂,樣品屋位置新增規範距離基地外緣起500公尺範圍內的空地,相較台北市規範的1公里、桃園市的2公里都還要嚴格,而新竹市則並無此規範。

會有這樣的規範,新北市承辦人員表示,主要針對位於各行政區邊陲地段,或是跨區同屬一都市計畫範圍內的推案而擬定,目的就是希望建案外接待的座落位置,不要與實際基地位置落差太遠,造成消費者判斷上的誤解,以期降低消費者買到劣質建商用高價行政區的價格,來銷售低價行政區推案之風險。

另一個重要的新增要點,以往規範「一張建造執照申請一樣品屋為限」,此次還新增「每筆土地僅限設置一處樣品屋」,這是其他縣市還沒有看到的規範,簡單來說,就是新法規範同一個接待中心同一個時段,僅能銷售一個建案。

新北聯銷中心 將走入歷史

過去建商或代銷,為了降低成本,有些接待中心,同時會銷售兩個以上個案,或偷賣即將公開的潛銷案,亦或順便賣銷售到尾段的個案等情況都有;而現場的跑單人員,不見得會跟賞屋民眾說得很清楚,偶聞有劣質建商會拿高價A案來賣低價B案,造成買賣糾紛。

推案量大的業者,更有為營造高人氣,或方便一起銷售,因此規劃聯合銷售中心或是銷售總部,一來除可降低持續搭建接待中心的成本,也可以有較寬敞的場地來舉辦活動,最常見就是舉辦個案、房產投資說明會,可以圈一票人同時說明。

甚至還有全台、或跨國物件的投報市場分析說明會都有,此行銷操作手法還曾一度在行業內短暫盛行過,近期市場上又有些個案重操此法;然而新北市境內像這樣的樣品屋推案聯銷中心,明年將走入歷史。

深耕品牌力 結合議題策展

樣品屋的使用年限,其實是有被明確規範的,例如雙北市、桃園市使用總年限皆為5年,因此各縣市業者搭建樣品屋做為常年的聯銷中心,總有結束營業的時候,然而聯銷中心的美意就此殆盡?未來又將何去何從呢?

事實上,會採用樣品屋做為區域推案聯銷中心的業者,多數是深耕該區多年的在地知名品牌建商。過去接待中心主要做為銷售個案使用,若觀察現在高端品牌的行銷模式,銷售現場已不全然單純做銷售,通常還結合其他複合功能,其中又以體驗、VIP專屬活動最受歡迎,且品牌端有越來越傾向建造獨立的旗艦展示中心。

既然如此,建商不妨在自家企業建築內,打造一處展示空間,除有寬敞的場域,可做為銷售建案的空間外,還可常態性結合相關主題策展,與消費者進行對話,甚至傳達相關知識,不僅達到寓教於樂的效果,還能讓品牌力深植消費者心中。

若是基地距離接待中心稍遠者,相關配套可安排賞屋專車,載乘前往基地及其周邊一帶,實地感受地段現況;倘若因而沒有另行搭建接待中心,可將其節省下來的預算直接反饋在房價上,相信消費者會更有感。

像是忠泰建築在市民大道上,早年舉辦過明日博物館,延伸到現在常態性的忠泰博物館;又例如連雲建設剛結束的都市再生願景館,以及甲桂林廣告打造的文化中心Gallery真葉,不僅可吸引有望客戶,也可培養未來的潛在客戶,甚至還可吸引有意重建的地主們,前來評估合作,何樂而不為。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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