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召最後一天竟「毆臉」班長只判3個月軍方認「太輕」 法官說話了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黃姓男子在教召最後一天毆打班長,最後僅判3個月。(圖/翻攝畫面)

▲黃姓男子在教召最後一天毆打班長,最後僅判3個月。(圖/翻攝畫面)

後備軍人教召原本立意良善,但教召員在教召過程屬於現役軍人,仍要恪遵上級指揮;黃姓2兵去年參加為期5天的教召,但過程中不滿下士班長語氣不佳,竟徒手毆打班長臉部,慘遭地院判易科刑3月,但軍方認為處罰太輕,遭毆臉的翁姓班長甚至要求改判5年,案經高分院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合理將上訴駁回。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去年4月12日至16日,參與後指部為期5天的召集,分發到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後備步兵旅步兵第3營步兵連第3連第2排機槍2班擔任機槍手,階級為二兵,但最後一天召集時,認為翁姓班長叨念他寢室關閉電扇及集合語氣不佳,黃男徒手毆打班長左臉,遭憲兵隊依法移送地檢署。

黃男主張,當時是不小心打到班長臉部,否認有位上官施強暴、傷害犯意,並不知道翁是班長,但地院認為黃同時觸犯上官施強暴及傷害罪,分別要判3年、5年有期徒刑,審酌後仍依傷害罪判刑3個月,不過軍方不滿判決過輕無法達到懲治的效果,上訴主張依對「長官」施暴罪論處,且該罪最輕1年、最重7年以下徒刑,翁姓班長則主張以5年徒刑警惕黃男。

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合理,並無太輕,軍方主張改依對長官施暴罪判刑,並不是上訴的合體範圍,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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