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修正逾百年「嫡出推定」 另禁止家庭體罰

日本國會12月10日修正通過民法,修改已實施逾百年的「嫡出推定」制度,希望有助解決「無戶籍者」問題。另外,修正後的民法刪除現行賦予父母的「懲戒權」,明文禁止體罰孩童。

日本民法修正逾百年「嫡出推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日本民法修正逾百年「嫡出推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日本時事通信社報導,修改從孩子出生時期推定父親的「嫡出推定」規定的民法修正案,12月10日在參議院全體會議中表決通過。修法設有日出條款,預計將在2024年夏天前施行。這是日本從明治時代的1898年施行民法以來,首度修正「嫡出推定」制度。

修正前的日本民法規定,女性在婚姻期間懷孕的孩子為丈夫的孩子。如果夫妻離婚,女方在離婚後起算300天內生的孩子,被推定為前夫之子;而從結婚或再婚起算200天後生的孩子,被推定為現在這任丈夫的孩子。

但因為上述推定前夫或現任丈夫為父親的期間有所重疊,所以現行民法也禁止女性在離婚後100天內再婚。

由於嫡出推定的存在,女性為避免孩子的父親被法律推定為無血緣關係的前夫,所以被迫不幫孩子辦理出生登記,造成孩子成為無戶籍者。

日本政府法務省表示,在今年8月的時間點,全國793名無戶籍者中,有約71%的563人是因為嫡出推定規定而未辦理出生登記。

隨著這次民法修正後,如果女性再婚的話,就算是離婚起算300天內生的孩子,也會被推定為再婚後現任丈夫的孩子。修法一併廢除女性再婚禁止期間。

至於推翻嫡出推定的「嫡出否認」,現行只限父親可以提出的規定,修法後也擴及母親或孩子。

另外,從防止父母親虐待兒童的觀點出發,這次民法修法也刪除父母親可以懲罰小孩的「懲戒權」,明文禁止「體罰或其他足以對孩童身心健康發展帶來有害影響的言行」。懲戒權的刪除從修法公布日起施行。(中央社東京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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