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父子被控政治獻金造假、侵吞千萬資金 高院首度傳喚張安樂出庭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張安樂兒子張瑋(前)。(中央社)

▲張安樂兒子張瑋(前)。(中央社)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張瑋父子2019年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等,全案經纏訟4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僅認定張安樂違反稅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罪,判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其餘罪名均無罪。張瑋依照依業務侵占等9罪判刑3年,太太王姝茵3年10月,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預計今天下午2時30分首度傳喚張安樂出庭。

白狼張安樂被告違反政治獻金法、侵占等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白狼張安樂被告違反政治獻金法、侵占等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張安樂被控在2006年未成立統促黨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新台幣209萬7800元的個人捐贈政治獻金,違反修正前政治獻金法、與兒子張瑋及妻子王姝茵掏空「華夏大地旅行社」資產1389萬元;張瑋、王姝茵同時在2015年間從事台灣與中國兩岸間地下匯兌,金額共計1507萬1055元。

張安樂的兒媳婦王姝茵(前)。(中央社)

▲張安樂的兒媳婦王姝茵(前)。(中央社)

另外,張瑋受張安樂指示,華夏旅行社自2015年起至2018年間,向租賃公司承租10台小發財車,用來無償提供給統促黨使用,虛增華夏大地旅行社租金支出,涉犯逃漏稅。

張瑋判有罪部分,包括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偽造文書罪3月、《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3月、《商會法》6罪共19月,其中除了業務侵占罪,其餘都可易科罰金,僅被控地下匯兌涉犯《銀行法》部分判無罪;張瑋太太王姝茵刑度更重,法院分別依業務侵占、《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判刑10月及1年7月須入獄,另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商會法》5罪共判1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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