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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高票當選!苗栗縣長鍾東錦樁腳涉買票 檢察官提當選無效

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鍾東錦剛剛高票當選苗栗縣長,未料卻因樁腳涉及買票,他也遭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鍾東錦剛剛高票當選苗栗縣長,未料卻因樁腳涉及買票,他也遭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地檢署14日偵結起訴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其中部分賄選範圍同時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據了解,苗栗縣大湖鄉陳姓男子涉賄遭檢方起訴,他在選舉期間身兼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林聯合競選總部主委,苗栗地檢署今天對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選人有同法第99條第1項之行為,檢察官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且多數法院均認為此處「當選人」不以當選人本身自為者為限,如當選人對其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之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甚至即便非競選團隊成員,若買票者實質上從事為候選人助選之活動,也無以排除其等間有為使上訴人當選之目的而共同賄選之可能,不以證明賄款來自候選人本人為必要。苗地地檢已認定陳男等3人有共同賄選之犯罪事實,陳男又身為鍾姓苗栗縣長當選人之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地檢署表示,對於候選人本人及其選舉重要幹部、樁腳或親友等共同所為嚴重破壞選風之不法行為,決不寬貸,除就賄選者提起違反選罷法之刑事起訴外,並對當選人依法依限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民事起訴,以維護民主、法治之基本價值,全力淨化選風,贏得人民信賴。另將於111年12月25日舉行之苗栗縣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本署持續統合檢警調廉及各界力量,以團隊辦案之方式,全力積極查察賄選,以達成「公平選舉、杜絕不法」之核心目標。

鍾東錦辦公室立刻發出聲明,針對苗栗地檢署的作為,鍾東錦辦公室感到非常遺憾,因為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

此次遭地檢署起訴的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此亦為地檢署於前次記者會清楚表示與候選人無關,沒想到檢察官竟不予採信,更未秉持無罪推論之原則,且未記取4年前對通霄鎮長胡亂起訴賄選及提當選無效,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當選有效,地檢署故意曲解各當事人之陳述而故意入人於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之人權,鍾東錦辦公室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亦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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