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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丟了!台鐵明年運送遺失物要收費 逾期不領再收保管費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台鐵局每個月拾獲1萬多件遺失物,其中3C產品公告1年沒人領取,會在員警的見證下用鐵槌砸毀。(圖/資料圖)

台鐵局每個月拾獲1萬多件遺失物,其中3C產品公告1年沒人領取,會在員警的見證下用鐵槌砸毀。(圖/資料圖)

▲台鐵局每個月拾獲1萬多件遺失物,其中3C產品公告1年沒人領取,會在員警的見證下用鐵槌砸毀。(圖/資料圖)

台鐵局今(24)日表示,為了強化遺失(留)物管理機制,擬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人員處理遺失(留)物注意事項」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處理遺失(留)物原則」,未來旅客要求遺失(留)物送回指定車站認領時,將以使用者付費原則,比照旅客行李包裹託運方式收費,避免過度浮濫利用此項服務或棄領之情形,待相關法制作業及同仁訓練完妥後,將公告1個月後實施。

根據台鐵局統計,每月平均可拾獲1萬多件遺失物,其中有一至兩成民眾會要求協助送達指定車站,目前規劃運送遺失物將收取費用,以10公斤以下物品為例,300公里以內34元、300至600公里38元、600公里以上46元。

11至20公斤物品,300公里以內38元、300至600公里43元、600公里以上48元;21至30公斤物品,300公里以內43元、300至600公里48元、600公里以上53元;若送達後2天內未領取將加收保管費,每天每件25元,最長保留半年。

台鐵局指出,遺失物運送費為普通包裹費率的一半,且僅限送有行李包裹辦理站的車站,部分易碎、貴重物品不協助運送,採先收費再運送方式,旅客須先留下基本資料,避免物品送達後不取件又不付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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