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洪姓職業駕駛前年,開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16.3公里處時,因行駛中撿手機,未注意車前情況,高速追撞前方4車,造成2死4傷悲劇。(圖/翻攝畫面)台北洪姓職業駕駛前年,開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16.3公里處時,因行駛中撿手機,未注意車前情況,高速追撞前方4車,造成2死4傷悲劇;他一度因案遭押,起訴後具保,曾逃亡長達10個月被通緝,落網後,一審被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2024年1月8日上午,駕駛聯結車沿國道3號由南往北行駛,當天中午,行經16.3公里處時,因前方車流回堵而停駛,但他因駕駛過程中使用手機,掉落俯身撿拾,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以時速79公里速度追撞前方4台車。
洪男肇事,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因涉犯過失致死罪,被依法送辦,他遭檢方聲押獲准,直到起訴後才具保。(圖/翻攝畫面)洪男肇事,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因涉犯過失致死罪,被依法送辦,他遭檢方聲押獲准,直到起訴後才具保,但案件進入審理期間,他一度傳喚、拘提無著,於2024年12月20日發布通緝,直到2025年10月11日才查緝到案,因此,此案無法減刑。
法官認為,洪男身為職業駕駛人,駕駛危害性較高的聯結車,行經車流量大、車速較快的高速公路,卻未撿手機,疏未注意釀禍,造成2人死亡無可挽救的遺憾,讓家屬痛失至親。
另考量,洪男曾規避審理,難認有真誠面對責任,且至今未能跟受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審理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