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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屆滿月!14人遭苗栗地檢提當選無效之訴 縣長鍾東錦在列

記者潘靚緯/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針對針對11件、1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縣長鍾東錦也在其中。(圖/翻攝畫面)

▲苗栗地檢署針對針對11件、1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縣長鍾東錦也在其中。(圖/翻攝畫面)

苗栗縣長鍾東錦在就職前4日,遭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引發外界震驚,鍾東錦更在就職前夕召開記者會,控訴苗檢濫權起訴。苗栗地檢署表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部分是認定候選人親自參與賄選犯行,部分是法院判決前例,因候選人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參與賄選犯行,候選人應負連帶責任而起訴。苗檢發布截至12月30日止,共針對11件、1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其中包括縣長鍾東錦、縣議員黃聲全、鄉鎮市民代表9人及村里長3人。

就職前四日遭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鍾東錦21日召開記者會、秀出群組對話自清與涉賄人員無關,質疑苗檢濫權起訴。(圖/中央社)

▲就職前四日遭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鍾東錦21日召開記者會、秀出群組對話自清與涉賄人員無關,質疑苗檢濫權起訴。(圖/中央社)

苗栗地檢署指出,查賄團隊以對抗使用金錢、暴力等不法手段介入選舉者為目標,從偵辦刑事案件階段即建立完整的資訊傳遞、彙整管道,並安排有效率的行政程序,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都是依據檢察官起訴賄選犯罪之相關事證作為基礎,秉持行政中立、司法獨立的標準執行法律權責。

另根據選罷法第120條規定,地檢署或選舉機關必須在當選公告30天內,對不法選舉之當選人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從12月2日公布當選名單,至30日期限前,苗檢發布起訴成果,共11件、14名當選人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檢強調,公平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查賄團隊將持續查察賄選與貪瀆犯罪,決不寬貸有心以金錢、暴力等不法手段介入選舉者,落實廉能政府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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