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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牆落跑」蕭景田這次確診!法官加碼1500萬交保 檢方再度提起抗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1/7 15:50 發稿 | 17:22 更新檢方提起抗告】

原本800萬交保被撤銷,蕭景田(左)再度出庭。(圖/中央社)

▲原本800萬交保被撤銷,蕭景田(左)再度出庭。(圖/中央社)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控涉嫌提供資金,讓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樁腳,以現金行賄當地里長。士林地方法院3日裁定800萬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士林地方法院7日下午3點再度開庭,蕭景田在法院內進行快篩確定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庭訊40分鐘後,法官裁定1500萬元交保候傳。士林地檢署則即時再度提起抗告。

法官認為,蕭景田雖然否認犯案,但按檢方羈押聲請書所載共犯、證人證詞,及卷證等相關資料,足認蕭景田犯嫌重大,但因相關里長、里長候選人均已於調查局及檢察官偵查中到案作證,且有證物扣案,因此無勾串及滅證情形。

另蕭景田雖然於搜索當日翻牆逃走,但也於數日後向地檢署報到,雖有逃亡事實,然因自行到案,認無羈押之必要,因此准以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與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及交談。

對此,士林地檢署也即時提起抗告,強調蕭景田涉犯行賄重罪,且在案發後逃逸,歸案後說法仍避重就輕,非予以羈押禁見,有逃亡或進一步串證、滅證之風險。又蕭景田到案後之供述,與卷內事實不符,依其任職之職務、社會地位,有實質影響證人的機會。原裁定認定蕭景田有串證、滅證疑慮,卻又予以交保,並禁止蕭男與共犯、證人等接觸,實有矛盾之處。

加上蕭景田曾有翻牆逃亡事實,被通緝後也未即時向地檢署報到,足認其於發現案情發展對其不利時,規避審判、重罪執行的蓋然性,顯然甚高。

士林地法院原本認為,蕭景田涉犯違反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依多名證人證述及卷證資料,足認行賄犯嫌重大。且日前檢調發動搜索,前往蕭景田位於彰化的住處時,蕭景田竟然自屋後翻過圍牆逃逸,顯然不願意面對調查,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800萬元交保。但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檢調獲報,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人,涉嫌以現金6000元至1萬元不等金額,向里長買票,不少收到錢的里長因害怕而不敢動用。檢調追查後,懷疑這筆賄選資金與蕭景田有關,2022年12月26日進行搜索,並約談曾繁川、蕭景田等人。訊後,曾繁川被以5萬元交保候傳,蕭景田則未到案。

同年12月27日,檢調再度發動約談,包括林杏兒、多名里長,皆被以證人身分接受訊問,訊後請回。蕭景田依舊未到案。2天後,士檢正式對蕭景田發布通緝,並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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