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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涉賄選「翻牆逃」卻不滿辦公室遭搜索 聲請抗告被駁回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蕭景田翻牆逃亡遭通緝後才現身,1500萬元交保。(圖/資料畫面)

▲蕭景田翻牆逃亡遭通緝後才現身,1500萬元交保。(圖/資料畫面)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被控在九合一選舉期間,為替當時為台北市議員候選人的林杏兒拉抬,涉嫌行賄里長,被檢調搜索約談,之後1500萬元交保候傳。期間因蕭景田一度「翻牆逃亡」,檢方因此緊急搜索其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的辦公室,蕭景田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搜索於法有據,駁回抗告確定。

高等法院認為,蕭景田涉賄選案有搜索扣押相關記事、資金流向紀錄等證據之必要,法院依聲請,核發對蕭景田彰化縣社頭鄉、台北市天母東路住處執行搜索之搜索票。

又經蕭景田的妻子表示,其對北投區幽雅路上處所的歸屬並不清楚,但該處所也是蕭景田辦公及親戚北上住宿的地點,因此該處亦具備得以發現搜索標的證據之相當理由。

而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人員依檢察官指揮,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彰化搜索時,蕭景田翻牆逃逸,足見蕭男規避訴訟程序之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依現場執行情形,認存在情況急迫事實,在未知悉蕭男動向情況下,未免兼具其辦公處所物品遭不當處理,因此在尚未取得搜索票情形下執行緊急搜索,亦無不合。

因此檢方於2022年12月21日執行緊急搜索後,同年月23日經北市調處檢送資料向法院陳報執行情形,並由士檢檢察官向法院報告,陳報期間核無違誤。

且士林地方法院原裁定以聲請人之陳報合於刑事訴訟法規定,准予備查,並無不符。蕭男抗告意旨僅以非屬緊急情況,被告亦無湮滅或隱匿證據之虞,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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