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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沒到變逃兵!新北男辯:搬家不知要遷戶籍 法官打臉「這是常識」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臧男遭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臧男遭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臧姓男子,本應入伍服兵役,卻無故未報到接受體檢,因而遭移送,他出庭時辯稱,自己已搬離戶籍地,並不清楚要遷戶籍,所以才會沒收到通知要接受體檢,自己並非要當逃兵,但法官不予採信,認為變更戶籍只需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這是我國公民應具備的常識,此外,臧男也曾聽聞其母提及兵役體檢一事,因此認定他的說詞只是卸責之責,依妨害兵役罪嫌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20歲臧姓男子是役齡男子,依法應受徵兵處理,卻3度未到指定處所實施徵兵檢查,臧男出庭時坦承,自己並未居住在戶籍地,但堅決否認有妨害兵役的犯行,宣稱自己搬出去住後,戶籍地實際上沒有人居住,他也不知道要遷戶籍,並沒有逃兵的意思。

新北地院法官不以為然地認為,變更戶籍只需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這是我國公民應具備的常識,此外,法官也認為,根據臧男母親的證詞,臧男早已得知兵役體檢一事,因此認為他的說詞僅是臨訟卸責之詞。

法官審酌,臧男明知區公所人員告知要兵籍調查,卻置之不理,無故不依規定辦理,且同時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而有妨害國家徵兵的順暢及兵役的有效管理,所為誠屬可議,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項第5款「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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