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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交往!盜刷3男友信用卡 黃琪再遭判1年4月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黃琪盜刷3名男友信用卡遭判1年4月徒刑。(圖/資料照)

▲黃琪盜刷3名男友信用卡遭判1年4月徒刑。(圖/資料照)

黃琪因詐騙前總統陳水扁而聲名遠播,十多年來前科累累,2017年他同時與任姓、葉姓及周姓3名男子交往,並多次盜刷3人信用卡,一審法官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判黃琪1年4月徒刑;黃琪不服判決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予以駁回。

檢警調查,2017年1月間,黃琪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任男,2人進一步展開交往,他取得對方證件後,假冒任男盜刷2萬8千元;同年4月間,黃琪又假冒葉姓前男友,將對方信用卡綁定「Apple Pay」,進一步盜刷4萬7千餘元,此案亦是「Apple Pay」首宗盜刷案件。

同年5月21日,黃琪與鍾姓友人住進澎湖福朋喜來登飯店,卻偽造周姓前男友署名及美國運通卡資料,藉以支付3240元定金;一審法官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罪判黃琪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黃琪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檢方認為他上訴無理,黃男取得任男SIM卡,並支付線上刷卡,有無經過3名被害人同意,均是全案調查重點;黃琪則希望法官函詢PChome公司,調查任男是否有授權第一筆消費,黃琪還說,任男授權他使用提款卡及信用卡,範圍不單是投資理財而已。

法官指出,雖然黃琪提出任男授權書、葉男信用卡相片及對話紀錄,但授權書並未載明他可以用於私人消費,照片亦不足以證明葉男同意黃琪使用信用卡,因此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黃琪冒名申辦門號、盜刷信用卡的行為,絲毫不尊重他人財產權,破壞金融秩序,迄今仍否認犯行,亦未賠償被害人,認定一審判刑妥適,因此駁回其上訴。

黃琪盜刷3名男友信用卡遭判1年4月徒刑。(圖/資料照)

▲黃琪盜刷3名男友信用卡遭判1年4月徒刑。(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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