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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4個月兵!桃園男辯:家人關係不睦沒通知 胞兄一句話讓他下場慘了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劉男遭判刑2個月。(圖/資料照)

▲劉男遭判刑2個月。(圖/資料照)

桃園一名劉姓男子,收到「109年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卻無故未報到接受提檢,遭移送法辦,劉男出庭時辯稱,自己15歲就離家,沒有收到兵單,後來因案被通緝,與家人關係不睦,所以有時候家人也沒有告知,但法官檢視劉男胞兄證詞,發現他均已轉告劉男已收到兵單,因此認為他的證詞只是卸責之詞,因此依妨害兵役罪嫌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29歲劉姓男子是役齡男子,依法應受徵兵處理,他的戶籍地區公所前年8月間曾寄發「109年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到他的戶籍地,通知他接受體檢,但劉男卻未如期報到,因而遭到移送法辦。

劉男出庭時辯稱,住處戶籍地是租來的,而他15歲就離家,暫住在朋友家,不方便設籍,後來因案遭通緝,加上他與家人關係不睦,所以有時候家人不會告知他,但法官檢視劉男胞兄的證詞發現,胞兄親自簽收徵兵檢查通知書後,就隨即轉告劉男。

此外,法官還發現,劉男分別在108、109年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過結婚、離婚,顯見劉男對於己身重要關係事項,尚且能謹慎處理,然而劉男有服兵役的義務,縱使居住處所不定,遷移戶籍有實際困難,但仍有能力主動向役政機關聯絡,而劉男卻置之不理,顯見有躲避徵兵的意圖,因此認為他的辯詞僅為卸責之詞。

法官認為,劉男明知自己是役齡男子,隨時可能經國家徵集入營進行軍事訓練,竟於遷移住居處所後無故不申報,導致國家徵集令無從送達,無故逃避國民依憲法應盡服兵役義務,妨害役政機關對於兵役事務徵集、管理,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並損及國家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有不該,因此依《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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