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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萬人遭除籍?內政部:戶籍遷出不是「除籍」 入境即可辦理遷入登記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有媒體報導「疫情千日13萬人遭除籍回不了家」,對此,內政部戶政司今(8)日再次重申,媒體報導並非事實,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之國民,欲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妥相關文件辦理,當日即可完成遷入登記。

內政部提醒,(資料照)

▲內政部提醒,(資料照)

 

新新聞報導,自中國新冠肺炎爆發以來已將近1000天,但人們很多生活都變了調,像是在疫情前要經常往返兩岸的台商,面對兩岸航班縮減,導致機票一票難求,就大嘆「回家好難」。報導並指稱,有13萬人遭除籍回不了家。

對此,內政部戶政司表示,媒體報導並非事實,目前戶籍法並無「除籍」制度,且除籍一詞恐會使人誤解為喪失國籍或喪失戶籍,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戶籍遷出國外僅為戶籍管理制度,戶籍遷出並不是除籍,不影響國人身分。

戶政司指出,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之國民,欲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前開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日即可完成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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