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1分鐘扣2小時薪!北捷遭投訴 勞動局:可罰2至3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捷運停車場遭員工投訴,痛批遲到及加班的規定「不公不義」,因為不管是遲到1分鐘還是59分鐘,都扣1小時的薪水外,另外還要處罰1小時,等於變相扣2小時薪水。如果是下一班同事遲到,必須完成交接班後才能下班,但未滿30分鐘又不能算加班。

▲圖/攝影者Cheng-en Cheng, flickr CC License

台北捷運停車場員工向《蘋果日報》投訴,表示公司規定只要遲到1分鐘,都以1小時計算扣薪,而且還要另外處罰1小時,等於是被扣了2個小時的薪水,但加班得超過30分鐘才算數,直喊這種規定根本是「不公不義」。

對此北捷回應,上班遲到會影響到民眾停車、取車的權益,相關規定在合約上都有註明,屬於「懲罰性違約金」,遲到扣薪的規定和其他服務業一樣。而勞動局科長葉建能表示,如果因為遲到幾分鐘而扣1小時的薪水,恐怕涉及薪資不全額給付,也不能有「有懲罰性違約金的字眼」,就算已經在合約上說明也不成立,要求北捷更改此規定,否則可開罰2萬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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