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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福音!「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出爐!1歲內嬰兒配方奶可網購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奶粉示意圖。(圖/翻攝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奶粉示意圖。(圖/翻攝自免費圖庫Unsplash)

爸媽福音!衛福部釐清規定,讓一歲以下嬰兒配方食品網購更明確。婦團台灣女人連線今(15)日表示,衛福部於昨(14)日情人節當天公布好消息,回應婦團及立委要求,一歲以下配方奶粉開放網購,讓爸媽們的育兒之路可以減輕些壓力。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表示,昨日公告「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期藉由這次將處理原則界定清楚,業者只要符合要求,有獨立網站、網頁與產品資訊等在規定的原則範圍內,就不會定義為廣告,而是網路銷售的一種。

依據該辦法修正前所提到,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其範圍及定義包括:嬰兒配方食品:指特製之母乳替代品,於採用適當之輔助食品前,單獨食用即可滿足出生至六個月內嬰兒之營養需求。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指供逾六個月至十二個月之較大嬰兒,於斷奶過程中,配合嬰兒副食品所使用之配方食品,但不適用於六個月以下嬰兒單獨使用。

台灣女人連線今日表示,許多新手爸媽分享,很難查到一歲以下奶粉的營養成分,詢問討論也要偷偷摸摸地進行。她們與立法委員王婉諭國會辦公室去年9月召開記者會,針對配方奶無法網購讓民眾育兒困難重重的情況,要求衛福部釐清相關法規,有條件開放一歲以下嬰兒奶粉可於網路購買,並允許公開奶粉的營養成分標示。而食藥署蒐集相關意見後,於昨日公告,放寬廣告的範疇。未來一歲以下配方食品將可於網路上販售,但仍不得促銷。

一歲以下嬰兒配方食品網購將更明確。(示意圖/資料照片)

▲一歲以下嬰兒配方食品網購將更明確。(示意圖/資料照片)

對此,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許朝凱,晚間接受媒體電訪時表示,食藥署在2014年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此辦法規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廣告與促銷。為了要釐清在網路什麼是廣告、實體店面什麼是廣告而訂定此處理原則。

媒體詢問,為何婦團之前會覺得原現行規定好像會影響到網路銷售?許朝凱回應,因有時網路銷售的情形跟廣告會有釐不清的情形,呈現出引誘邀約促成商業行為變成廣告,所以多數業者採較為保守情況,就不在網路做銷售。但上述廣告跟促銷管理辦法並沒有限制不能販售,故藉由這次的處理原則界定清楚,業者只要符合要求,有獨立網站、網頁與產品資訊等在規定的原則範圍內,我們就不會定義為廣告,而是網路銷售的一種,就不會觸法。

另,他也表示,此原則為行政規則,為輔助性的規則,並非法規命令,是為讓地方政府在廣告監控與判定上有所依循。其實一歲以下嬰兒配方食品無論之前或現在網路都可購買,現在就是把判定原則說明清楚,讓業者也有所追尋,可在網路上做銷售行為,消費者也可在網路上購買到此類產品。

依據衛生福利部在112年2月14日發佈衛授食字第1111203357號,訂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一、衛生福利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判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涉及廣告之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於網際網路通路提供資訊,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非本辦法所稱廣告:

(一)刊登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品名、規格、產品外觀圖片、適用年齡、價格、廠商名稱、地址或電話。

(二)完整刊登經本部查驗登記許可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包裝標籤及辨識標記。

(三)單獨建置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專區,並於專區首頁明顯揭示以母乳餵哺嬰兒之優點聲明。

(四)前款專區內容僅刊登前三款事項,未涉及登載其他食品資訊,且未提供超連結點閱及留言、分享功能。

三、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於實體通路販售並揭露產品資訊,倘有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仍屬廣告範疇。但於產品陳列處僅揭露價格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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