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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牌「翻玩」精品商標被LV告仿冒 判刑了還在賣!設計師、負責人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LV再度對黃克誠和「MF BY G.C.D.C」提告繼續賣仿冒LOGO的商品。(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LV再度對黃克誠和「MF BY G.C.D.C」提告繼續賣仿冒LOGO的商品。(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潮牌界名人黃克誠創的「MF BY G.C.D.C」,被法國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 LV)公司提告,其商品上的LV字樣涉嫌仿冒。但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刑後,LV發現該潮牌仍在持續販售侵權商品,因此再次提告。台北地檢署偵辦,依違反商標法,將黃男、公司負責人顏伯修等4人再度起訴。

黃克誠的「MF BY G.C.D.C」潮牌以創意、滑稽風格,改造精品品牌LOGO聞名。除了LV,YSL、Gucci、Hermes、Chanel、Prada等名牌也都是改造「翻玩」的對象,相當受到年輕人喜愛。

不過LV認為黃男設計的商品涉嫌仿冒商標,因此跨海提告。對此,黃男解釋,他以戲謔風格「重新創作」精品商標,並非仿冒。檢方則認為黃男、顏男的商品確實造成消費者混淆,也未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因此依法起訴。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依商標法將顏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須將侵權商品銷毀,並與公司連帶賠償79萬2000餘元。

至於黃男部分,仍在法院審理中。不過LV發現,侵權商品仍持續在店鋪販售,因此再次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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