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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鬧地檢!台南蘇大媽飆法警「規矩野蠻、現世報」遭起訴 二審結果出爐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二審認為蘇大媽未逾越言論自由的適當合理界限,維持原判決無罪。(圖/資料照)

▲二審認為蘇大媽未逾越言論自由的適當合理界限,維持原判決無罪。(圖/資料照)

檢舉達人「蘇大媽」蘇寶蘭2年前因案被檢方傳喚,卻在台南地檢署大聲咆哮,法警長出面勸阻未果,要求她離開,引起蘇大媽不滿,大罵「地檢的規定就是這麼野蠻」,最後被強制架離,檢察官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一審認為蘇大媽行為不構成侮辱公務員要件,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15)日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1年1月間,蘇大媽在台南地檢署一樓報到處喧鬧,法警長及3位法警到場制止,見勸阻無效要求她離開,此舉讓蘇大媽相當不滿,大罵:「我聲音就是這麼大啊!」、「地檢就是現世報」、「誰敢動、就給我試試看」、「我就讓你辦!看你要怎麼辦」等語,被架離地檢後還持續在外咆哮,不顧女法警阻止,堅持要再進入地檢,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蘇大媽大罵地檢規定就是這麼野蠻,被依妨害公務起訴,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畫面)

▲蘇大媽大罵地檢規定就是這麼野蠻,被依妨害公務起訴,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畫面)

一審法官認為,蘇婦言詞是質疑法警長命令正當性及自認沒有違法,對於法警長理直氣壯的回應,並無明顯侮辱、謾罵、嘲笑法警、所執行職務或出於貶損法警或所執行職務評價的意思,認其行為與侮辱公務員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判決無罪,南檢不服提出上訴。

台南高分院審酌,蘇婦說話態度縱使不佳,對執行公務的人員有失禮貌與尊重,或使用的批判言詞尖銳,容易令法警長等耳聞之人有所不悅,然這是伴隨負面評價而來的必然附帶效果,綜合案發時蘇婦言論表達的客觀情境、前後語意內容及在場之人彼此互動的氛圍、所欲實現之目的等,認為蘇婦所為並未逾越言論自由的適當合理界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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