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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案外案!天上人間性招待疑雲爆檢警違法搜證 前南檢襄閱判刑8月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陳宗彥(左)遭控接受酒店業者王孝瑋(右)性招待。(圖/陳琬惠提供)

▲ 陳宗彥(左)遭控接受酒店業者王孝瑋(右)性招待。(圖/陳琬惠提供)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17日遭爆任職台南市政府官員期間,疑似接受酒店業者「豆哥」王孝瑋性招待,隨著性招待疑雲持續延燒,更爆出前南檢發言人林仲斌偵辦貪瀆案時涉嫌違法監聽,對象就包括「豆哥」,遭台南地院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恰巧在林仲斌收到判決書的隔天就爆出陳宗彥案,引發外界議論。

判決書指出,林仲斌擔任台南地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時,指揮陳姓檢察事務官、郭姓警員等人偵辦警二分局邱姓所長貪瀆案,監聽調查王孝瑋、已退休的王姓刑警手機通聯,2013年初,郭員監聽發現王姓退警致電王孝瑋要求派5位小姐到KTV包廂,向上請示後請民間友人扮成檳榔小販,進入包廂中利用手錶型秘錄器蒐證。

台南地院指出,林仲斌偵辦貪瀆案時指揮警方違法蒐證,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圖/翻攝畫面)

▲台南地院指出,林仲斌偵辦貪瀆案時指揮警方違法蒐證,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圖/翻攝畫面)

蒐證畫面中,錄到當時南檢檢察官吳岳輝、李姓兩位前主任檢察官與施姓檢察官在有女陪侍的包廂喝酒,吳岳輝認爲遭違法蒐證提出自訴,台南地院審理後本月宣判,認為案發地點在包廂,屬非公開活動,林仲斌令偵查犯罪人員無令狀闖入蒐證,顯侵害對包廂內之人的祕密通訊、隱私權。

南院指出,林仲斌知悉案件偵辦情形及通訊監察書核准的範圍,並對偵查行為具有指示及同意權,當時知悉民間人士配戴密錄器進310包廂內錄影蒐證,會錄得包廂內非公開活動,仍予以同意,且無相當理由可信所監聽對象在包廂內接觸碰面的人,與所偵辦貪瀆案件有所關聯,其仍同意此種蒐證的行為,依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判處林仲斌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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