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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離家7年中國包二奶!介紹「新媽」給女兒 元配心碎求離婚

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法官判准夫妻倆離婚。(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判准夫妻倆離婚。(示意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人夫與妻子結婚多年後,感情漸行漸遠,竟在104年間出境後,遠赴中國另結新歡,並育有子女,讓妻子心碎訴請離婚,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女兒出庭作證稱,過去到香港玩時,父親曾找他到東莞,更介紹外遇對象給她,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雙方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關係,且可歸責於人夫,因此判准離婚。

這名妻子主張,自己與丈夫78年結婚後,因性格與價值觀差異而多有摩擦,兩人感情漸行漸遠,沒想到,丈夫在104年間出境後,就未再返台,兩人分居至今已有7年之久,丈夫甚至還在中國另結新歡,並育有子女,夫妻感情早已蕩然無存,因此訴請離婚。

法官找來2人所生的女兒出庭作證時,女兒證稱,從20幾年前開始就已鮮少看到父親,大約7、8年前到香港游完時,父親曾找她過去中國東莞,並介紹新歡給她認識,並提供法官父親、父親外遇對象以及2人所生的小孩照片為證;法官依法通知人夫,但他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人夫離家已有7年之久,期間未返家與元配同住,顯見人夫對於婚姻並無維持與共同經營的誠意,足以認定雙方婚姻基礎已失,婚姻關係僅存形式上,並無實質關係,夫妻雙方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關係,且可歸責於人夫,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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