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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豹」大亂鬥雲豹最後上訴成功!3主力罰款、禁賽場次都下修

記者蔡厚瑄/綜合報導

T1爆發史上最大衝突,雲豹、英熊共12人遭驅逐出場。(圖/翻攝自T1聯盟YT頻道)

▲T1爆發史上最大衝突,雲豹、英熊共12人遭驅逐出場。(圖/翻攝自T1聯盟YT頻道)

T1聯盟桃園永豐雲豹19日一役和台灣啤酒英熊爆發嚴重鬥毆衝突,20日聯盟懲處出爐,除了當事人之一的陳孝榕,主力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等多人都遭罰款5萬、禁賽3場重罰,雲豹球團不滿上訴,24日聯盟修改懲處,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3人改處2.5萬元、禁賽1場,另懲處雲豹董事長劉晉良罰款20萬元,禁賽 20 場,且禁賽期間不得踏入球場。

T1第一時間對英熊蔣淯安揮肘的雲豹陳孝榕被處罰款5萬元、禁賽三場,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也都被處罰款5萬元、禁賽3場,雲豹董事劉晉良自觀眾席衝入球場,又出腳攻擊被罰20萬元,禁賽10場。

24日聯盟修改懲處詳細公告如下:

1、關於G52桃園永豐雲豹作客台灣啤酒英熊主場衝突情事,T1聯盟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依據T1 LEAGUE 規則暨裁判規章第三條第十點第二款,裁定本次事件相關教練及球員後續懲處罰則。 

2、桃園永豐雲豹球團針對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三位球員,依據T1 LEAGUE 規則暨裁判規章第三條第十點第二款中:『該行為舉止導致鬥毆者或意圖及可能性導致對方嚴重受傷者:處罰款五萬元整,記點6點(禁賽三場)』提出申訴。

3、T1聯盟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受理桃園永豐雲豹球團申訴後重新討論,並經由常務理事會複查,考量T1 LEAGUE 規則暨裁判規章第三條第十點第二款,尚無足夠證據證明桃園永豐雲豹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三位球員相關行為符合「該行為舉止導致鬥毆者或意圖及可能性導致對方嚴重受傷者:處罰款五萬元整,記點6點(禁賽三場)。

4、 經常務理事會無異議通過,渠等之行為較適用「攻擊性揮肘(接觸點在頸部以上)、揮拳、踹踢、膝擊、頭擊等非籃球正常動作,或實質參與鬥毆者:處罰款二萬五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故修改懲處內容如下:

1. 桃園永豐雲豹-盧捷閔
判罰:處罰款二萬伍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

2. 桃園永豐雲豹-羅振峰
判罰:處罰款二萬伍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

3. 桃園永豐雲豹-曾品富
判罰:處罰款二萬伍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

5、針對桃園永豐雲豹董事長劉晉良自觀眾席衝入球場,並出腳攻擊台灣啤酒英熊助理教練林玠禾,修改相關懲處內容如下:

桃園永豐雲豹-董事長劉晉良
判罰:處罰款二十萬元整,禁賽 20 場

6、為防止相關衝突事件再次發生,T1聯盟除加強球團溝通與球員教育,亦將於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公告調整相關T1規章內容,爾後對於場上衝突、鬥毆等相關罰則,將有更明確且嚴格之規範,盼球團與球員共同遵守。 另T1聯盟亦呼籲桃園永豐雲豹與台灣啤酒英熊球團,針對此次參與事件之相關隊職員與球員另行教育與懲處,善盡職業運動之社會責任。

台啤英雄今日對戰桃園雲豹,現場驚爆肢體衝突。(資料圖/記者吳康瑋攝)

▲台啤英雄今日對戰桃園雲豹,現場驚爆肢體衝突。(資料圖/記者吳康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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