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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案」侯友宜等人獲不起訴 恩恩爸:奮戰才要開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恩恩爸表示自己僅提出國賠訴訟,3月底要開庭,奮戰才要開始。(圖/資料畫面)

▲恩恩爸表示自己僅提出國賠訴訟,3月底要開庭,奮戰才要開始。(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中和男童「恩恩」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過世,新北市長侯友宜、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等人被訴過失致死等罪,新北地檢署24日偵查終結,皆給予不起訴處分。對此,「恩恩爸」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他只是想要找到制定錯誤政策的決策者,因此僅提出國賠訴訟,奮戰才要開始,謝謝大家支持和關心。

恩恩爸向媒體表示,檢方是多案併一案,由同一檢察官偵辦,他僅有提出國賠訴訟,因為手上沒有相關事證,當時他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新北市政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但新北市府完全不理會,因此無法提起刑事訴訟。

而他從頭到尾都只是想要找出制定錯誤政策,該為疏失負責的決策者,接下來才是他奮戰的戰場,法院也將在3月底開庭。

全案分為過失致死罪、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圖利罪、公然侮辱、教唆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等部分。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被訴過失致死;黃德清、陳潤秋,以及新北市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陳宇松,被訴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黃德清、李宇松另被訴圖利罪。

新北市消防局前消防員張唯津被訴公然侮辱罪,新北市議員卓冠廷、新北市張姓消防員則被訴教唆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檢方偵辦後,除了張姓消防員因自首獲緩起訴,其餘包括侯友宜在內,皆獲不起訴處分。

主要檢方認為,過失致死罪部分,侯友宜、黃德清等人並非第一線值勤人員,也無證據證明侯友宜、黃德清、黃潤秋事先參與作業流程規劃或設計。

且相關政策或法令之訂定、送醫流程之規劃、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等,縱使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問題。

亦無法認定該些制度之設計或送醫延誤,與死亡間有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難認侯友宜等人應負過失致死刑責。公務員廢弛職務罪部分,與發意旨與該罪構成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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