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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法》擬修法!遭指「如同戒嚴軍管」 國防部駁:並非事實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防部擬推《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示意圖/資料照)

▲國防部擬推《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示意圖/資料照)

針對媒體報導「國防部動員準備令下達就管制及優先使用媒體」等情,國防部今(26)日發新聞稿聲明,表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主要區分動員前、後,係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家安全的必要措施,部分媒體所謂「如同戒嚴軍管」,國防部對此強調並非事實。

國防部表示,考量戰時或緊急狀態下,對正確資訊傳播及錯、假訊息處理,必須有效規範,現行「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已就應配合辦理事項訂有規範;另如「災害防救法」及「傳染病防治法」,亦有相關規定。

國防部進一步說明,「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主要區分動員前、後,對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期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係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家安全的必要措施。部分媒體所謂「如同戒嚴軍管」,並非事實。

國防部21日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正草案,全案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完善動員準備階段的動員方案及動員時的徵購、徵用與罰則規定。原先的動員方案共有8項,包括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科技、軍事,此次修法將精神動員改為「教育動員」,另因應動員實施階段的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增訂訊息傳播動員準備方案;為穩定金融外匯,另增訂金融外匯動員準備方案,以及提升通信能量與資訊安全防護能力,增訂資通訊動員準備方案等規定,哄抬物價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散播不實動員資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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