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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女碩士成績被打60分!「影響求職」怒告文化大學 1原因敗訴

社會中心/游舒婷報導

學生不滿成績打太低,將文化大學告上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學生不滿成績打太低,將文化大學告上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一名林姓女子就讀文化大學生活應用科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不滿其中一個課程成績被教授打60分,認為會影響後續工作面試,將文化大學告上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認為60分為及格,並未影響上訴人之學業修習及畢業,最後駁回林女的告訴,訴訟費用由林女自行承擔。

根據判決書,林女為文化大學生活應用科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之學生,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修習教育系大學部開設之「閱讀教育與實踐」課程,被授課老師評定學習總成績為60分,認為分數太低,便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經駁回後提起訴願,遭決定不受理。林女遂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書指出,在進行組別作業「讀書會策劃報告書」時,因組員們所安排不符原告生活經驗,授課教師以林女曾與修課學生和其他授課教師發生衝突,質疑是否具備師資生資格,而要求林女一人一組報告,林女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且基於不正確之事實及課程無關之考量,遽為不利於原告之成績認定。

林女主張,文大為私立大學,應按她修習課程之表現給予合理之成績考核。雖然取得學分,但林女表示,自己身為低收入戶家庭,未來參加教師資格面試時,學校成績將成為是否被錄用之重要根據。現在擔任代課教師,在每年一聘之情形下,須把學校成績提供給任職單位,對每年面試之結果影響深遠。林女認為,評分不當之結果,除影響受教權外,同時影響工作權及生存權等基本權利。

文化大學則表示,林女修習的課程,配分比例均有對學生說明,且詳細評定分數。林女平時成績,有未依期限上傳修正之影片檔;原告期中成績部分,並未明確參與,經自行申報後,亦斟酌給予分數;原告期末成績部分,原告未明顯參與,無法呈現團隊合作之情形;而關於原告與組員們間合作問題,授課教師已居中協調數次;故授課教師對原告之學習總成績評分為60分,應屬有據。授課教師作成學期總成績之依據各為「平時成績36.8分、期中成績1.5分、期末成績6.7分、裁量加分15分」對原告之學習成績評分為60分,都有根據。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成績評定既屬及格,即無須補考、重修或因該科成績而勒令退學之可能,且林女對成績影響求職的未來臆測,難認與成績有何因果關聯,判決駁回;林女不服提起上訴,最終最高行政法院將上訴再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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