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上廁所撿到LV皮夾!事後講1句話 司機慘賠1萬元

社會中心/游舒婷報導

司機上廁所撿到錢包,事後聲稱是自己的,結果被判賠1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司機上廁所撿到錢包,事後聲稱是自己的,結果被判賠1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從小我們就被教導「拾金不昧」的道理,不過有些人還是會被貪念控制。一名蘇姓司機去年在新營服務處撿到一個LV錢包試圖占為己有,被逮時聲稱那是自己掉的錢包,結果被警察調閱的監視器畫面打臉,反被判處罰金1萬元,得不償失!

根據判決書,蘇姓貨車司機去年10月22日開車進入台南高速公路北向284公里處新營服務區,在6時許於廁所前方撿到一個LV皮夾,起貪念想將皮夾裡的郵局金融卡1張、健保卡1張、悠遊卡1張、居留證1張及現金新臺幣1萬1千元占為己有,沒有把錢包交給警察而是自己收起來。

事後,失主徐男發現錢包不見後報警處理,警察調閱新營服務區的監視器抓到蘇男,蘇男雖然承認自己撿起錢包,卻否認侵占,聲稱「是我掉落在地上的錢包」,不過監視器畫面相當明確,警察確認是徐男不慎掉落在廁所前,因此不採信蘇男的說詞,侵占事實也因為事證明確,堪予認定侵占遺失物罪嫌,法官審酌蘇男之犯罪動機、本案之犯罪手段、侵占遺失物之價值(沈男稱價值約新臺幣2萬8仟3佰多元)、對徐男所生損害,以及蘇男事後否認犯行之態度,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可上訴。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加入 @setn 好友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大數據推薦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立院司委會審「國會改革」相關條文修正案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