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第一次!台南「活春宮」主角是他 公然猥褻遭送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月津港燈節有個裝置藝術《有影嘸》,元宵節當晚竟有一對男女在投影幕前上演「活春宮」,一旁還有小孩子在看,讓主辦的文化局氣得報警,今(24)日該對男女已被依《公然猥褻》函送偵辦,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交由社會局裁處。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元宵節當晚,竟然有一對男女帶著小孩,在公開場合上演活春宮,還被民眾錄影上傳臉書,讓主辦單位氣得報警。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警方調閱監視器,以及網友提供的資料比對身分,確定該名男子(33歲、桃園人),和曹姓女友(24歲、彰化人),當天與澳洲籍友人及其兒子到鹽水看蜂炮。

楊姓男子向警方表示,當時經過皮影布幕區,因為一時興起,想展現肌肉,就當場與女友模擬做愛的動作,並請朋友在一旁拍攝,以便之後可以把影片放在網路上,讓網友瀏覽。最後楊男、曹女及拍攝的友人,被依《公然猥褻》、《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及南市社會局裁處。

▲圖/資料照

自稱「行動藝術家」的楊姓男子,其實在2012年時,就曾在桃園街上,和女友蓋棉被「嘿咻」,雖然沒有露點,而且是「假裝做愛」,但當時警方認為這樣的行為涉嫌妨害風化,將他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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