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重建!政院通過「防災三法」 溯及0206南台灣地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南台灣大地震後防災法案成施政重點,行政院昨(25)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建築法》及《災害防救法》等「防災三法」的修正草案,並列為立院本次會期優先法案,盼能盡快通過便於實施。災後重建相關條文均溯及105年2月6日生效,讓南台灣地震受災戶能盡早重整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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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防災三法」,並列為優先法案。

考量災後重建急迫性,《都更條例》修正草案簡化都更程序,中央選定的災損或防災重建區,防災都更同意門檻維持1/2,並可免除事業概要程序。防災都更同意門檻從1/2調高至2/3,建物老舊進行「住戶自主都更」者則要過4/5門檻才能執行。另外,為維護居民權益,不論哪一個類型的都更都需舉辦聽證會。

《建築法》修正案參考日本經驗,增加中間檢查制度,建物須通過直轄市、縣(市)主管指定的第三方機關檢驗,才能建立防火避難設施。《災防法》修正案則以《莫拉克風災重建特別條例》為範本,若房屋因天然災害受損,原有房貸將由貸款金融機構承受其土地及建物,並由內政部提供該機構相關補貼;受災前借貸和信用卡債務可延後還款,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災區內的建物及土地,符合條件者可享地價稅、房屋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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