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幫手正義公司 總經理何育仁被判8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將飼料油加入食用豬油,生產正義香豬油販售案,檢方依違法食安法、詐欺取財罪起訴總經理何育仁等三人。今(26)日高雄地方法院上午宣判,何育仁有期徒刑8個月、仲介油商林明忠4年2月、上游公司裕發負責人吳慧珠判刑5年10月、裕發被罰600萬元,並另繳犯罪所得447萬元,負責採購的正義公司副課長胡金忞4月,得易科罰金,其他被告則無罪,全案可上訴。

▲正義總經理何育仁/資料照

高雄地檢署起訴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與油商林明忠3名被告,認為3位被告8年間分別向頂新、越南大幸福公司、永成油脂公司、鑫好公司久豐及裕發公司採購1萬5多公噸的飼料用油,再製成上百種豬油產品,賣給691個通路商,不法獲利高達32億新台幣。但高雄地院審理期間,正義公司曾表示,檢驗合格的原油料、有一定品質才會收購,都是被仲介林明忠欺騙,被告律師也以彰化地方法院判頂新無罪等理由,回擊檢方舉證不足,要求高雄地院應以審判獨立原則判被告無罪。

▲正義公司生產的香豬油/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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