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收賄6300萬案 二審改判13年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16:07發稿 │ 16:55更新:高院說法】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向爐渣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一審法官認定他並未貪污,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兩罪輕判7年4月徒刑,但今(26)日高院宣判大逆轉,裁定林益世確有收賄之事實,依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13年6月,併科罰金1580萬,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益世二審遭改判13年6月,彭愛佳則仍獲判無罪。(圖/資料照)

至於林妻彭愛佳及2名舅舅3人,高院維持一審判決,皆獲判無罪。不過林母沈若蘭因在檢調偵辦期間,將林益世家中的1800萬台幣分裝進塑膠袋,並與磚塊綑在一起藏在魚池,又用金爐燒毀95萬美金,並將灰燼沖入馬桶,二審法官改依滅證罪,判她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

高院指出,林益世原先是因公務員恐嚇得利罪遭判5年6月、和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合併執行7年4月;今則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林益世合併應執行13年6月,併科1580萬元。林益世與彭愛佳今日均未到庭聆判,林益世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研擬後續上訴事宜。而林益世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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