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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大論壇/謝國樑想要護海公投「被沒收」,就明講!

文/陳杰航(文字工作者)

千呼萬喚下,基隆市長謝國樑終於核准了基隆護海公投,面對中選會質疑謝國樑此舉違法,他說:「中央如果想沒收這項公投,就明講!」這句話表面上是在指責中央,實際上反應了他內心的渴望,只是他漏了一個字,再把主詞改一下,變成「謝市長,如果你想要這項公投『被』沒收,就明講!」也完全成立。

為什麼說謝國樑希望基隆護海公投「被沒收」?因為他找了兩個全天下最爛的理由來核准這項公投。

硬把兩次說成一次,「補充說明」若成立,所有公投案都將「補正無上限」

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明文規定,地方公投案提出後,只能補正一次,提案人如果沒有在30天內提出補正文,基隆市政府就應該要駁回此項公投案;基隆護海公投去年(2022年)6月提出,去年7月20日就已經提出過補正文,走完了「補正一次」的程序,今年3月再提出補正文,二次補件時間相隔七個多月之久,連公投題目都改了,就算是小學生也會認為這是第二次補正,但謝國樑為了護航,挑戰了數學邏輯,硬要把兩次說成一次,所以他創造出一個前所未聞的法律新名詞——「補充說明」,這簡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

如果「第一次補正的補充說明」這種說法可以成立,以後所有的公投案都可以永無止盡地「補充說明」下去,基隆市政府日後面對任何公投案,將沒有駁回的空間,反正補正N次都可視為是「第一次補正的補充說明」,那基隆市政府乾脆明訂所有公投案送來審查都「保証通過」,反正「補正無上限」,提案人可以一直補正到審查通過為止。

護海公投便宜行事,基隆市府不願花錢蓋捷運,卻要花錢辦沒有效力的公投

基隆護海公投事涉協和電廠能不能改建,廠址雖在基隆,卻關乎全國人民用電,究竟屬於全國公投或地方公投,早有2021年的三接、核四公投案在前,兩個都是全國性公投,更不要說核四不知辦了多少次貢寮的地方公投、或是範圍僅限於新北市的公投,全被認定這些地方公投沒有法律效力,何以一樣攸關全國人民用電的協和電廠改建案,就要例外變成地方公投來決定?

答案很簡單,因為全國性公投至少要有30萬人連署,光是連署的過程就相當費時耗力,所以公投法給了六個月的時間讓提案人去連署,基隆護海公投從去年六月提出時,有大把時間可以去連署,但想要便宜行事,不想費力去搞30萬人連署,想用1萬多人連署取巧讓公投成案,這是真心想要讓人民來作出選擇?還是只是想製造話題來杯葛?

謝國樑明知基隆市政府財政困難,不願分擔基隆捷運經費,卻願意花數千萬元、甚至可能高達上億元,來辦一個沒有法律效力的基隆護海公投,他豈會不知道這是一筆沒有意義的支出,不然何以會用這2個最爛的理由來准許護海公投?如果不是擺明了在「等待」基隆護海公投「被」沒收,實在很難令人相信,這是財金世家出身的謝國樑,會做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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