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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男遭電纜電死!家屬向台電求償 法院判決應賠1615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家屬認為台電疏於管理,導致羅姓男子遭斷裂的電纜電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家屬認為台電疏於管理,導致羅姓男子遭斷裂的電纜電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43歲羅姓男子因在新北市新店烏來買地,前往探看時,卻遭斷裂電纜線電擊,送醫不治。羅男妻子及孩子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最高法院日前判決台電應賠償1069萬624元確定,但有部分發回。更二審高等法院針對發回部分,判決台電應再賠償546萬216元。總計台電要賠償1615萬餘元。

根據判決,羅姓男子因在烏來買地,2015年1月事發當天和一白姓友人、妻子前往探看。經過一台電設置的電線杆時,羅男遭斷裂的電纜線電擊,當場昏厥、休克,送醫搶救仍不治。

羅男妻子不滿台電管理疏失,與4名子女向台電求償共2264萬餘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電應賠償1484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改判賠1535萬餘元。最高法院認定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用、醫療費用等共1069萬624元,台電需賠償,其餘部分發回。

台電表示,整起事件應為天災,公司平時皆有依作業規範定期派員巡邏勘,且電線桿上有標示「有電勿近」,羅男仍以手觸碰電纜線。不過當時與羅男同行的白姓友人證稱,電線桿上的警語掛在旁邊的樹上,且是相當高的位置,不是一般人直視就會看見。

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重新計算未到期的扶養費及考量羅男過世時的年齡,認定台電需再賠償546萬215元。總計加上先前判賠的1069萬餘元,台電一共需賠償161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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