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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引中國憲法提「台灣不可分割」 台灣國告發通謀喪失領域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4/10 11:33 發稿 | 14:52 更新現場】

馬英九赴中國發表的言論,讓獨派團體相當不滿。(圖/翻攝畫面)

▲馬英九赴中國發表的言論,讓獨派團體相當不滿。(圖/翻攝畫面)

前總統馬英九赴中國期間,在公開座談會上提告「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言論,引爆台灣國成員不滿,認為馬英九不僅傷害台灣的國家尊嚴,且意圖將台灣的主權領域喪失予中國,因此將於10日下午赴台灣高等檢察署告發馬英九涉犯刑法「通謀喪失領域罪」。

台灣國表示,馬英九赴中國期間,在與湖南大學和學生座談時表示「依1982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語,已經嚴重傷害台灣的國家尊嚴,且意圖將台灣的主權領域喪失予中國,已觸犯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而4月10日正是「台灣關係法」生效第44周年,因此選在此時,向高檢署提出告訴。

台灣國成員以行動劇,諷刺馬英九涉通謀中國,應遭逮捕。(圖/記者楊佩琪攝)

▲台灣國成員以行動劇,諷刺馬英九涉通謀中國,應遭逮捕。(圖/記者楊佩琪攝)

台灣國理事長陳峻涵表示,馬英九必定會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大陸地區,因而大陸地區不屬於外國」作為抗辯,但1949年10月1日起,所謂的大陸地區已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且1971年聯合國承認大陸地區為唯一合法中國代表,憲法增修條文自瀆式主張大陸地區不是台灣的「外國」,實為天大笑話。如果不是外國,那為何中國人民來台要持有護照、要簽證,馬英九的言行,顯然罪證確鑿。

根據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為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中華民國憲法領域仍包含中國本土,馬英九若與中國人士談到「一國兩制」,在中華民國憲法上也不會造成領域變動,要成立刑法104條之罪,不太容易。

台灣國成員赴高檢署告發馬英九涉犯刑法通謀喪失領土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台灣國成員赴高檢署告發馬英九涉犯刑法通謀喪失領土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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