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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警員宿舍拍「露鳥照」上傳遭罰網熱議!是否該罰?律師提2點深思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北市某派出所警員,日前於推特上張貼裸露個人生殖器、坐於宿舍床沿的猥褻照片遭檢舉。(示意圖/非當事者派出所)

▲北市某派出所警員,日前於推特上張貼裸露個人生殖器、坐於宿舍床沿的猥褻照片遭檢舉。(示意圖/非當事者派出所)

員警壓力山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吳姓警員,去年於推特網站上張貼裸露個人生殖器、坐於宿舍床沿的猥褻照片,被政風人員檢舉,指吳妨害風化。台北地院審理,依以網際網路張貼方式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吳罰金8000元。此事件近日引發網友議論,認為連個人推特帳號都要管。對此,律師表示,因已公開播送,且裸露生殖器已經達到「猥褻」,成立「公然猥褻罪」;但若是推特裸露是「藝術創作」如跳裸體現代舞,是否還構成刑事處罰?恐需深層辯論。

據悉,該員警去年8月下旬晚間,在北市某分局派出所宿舍以手機連結上網,登入社群網站Twitter,以未設隱私權限、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聞的頁面中,張貼「嗯...很急...#台北#有誰比我急」,同時上傳、張貼坐在床沿裸露個人生殖器的全裸照片,藉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觀覽,警方2022年10月11日接獲風紀情資,經調閱推特帳號資料比對確認,報請檢方偵辦。

法院認為,吳身為員警卻知法犯法,僅因家中發生變故、心情不佳,恣意將全裸照片上傳 社群網站供人觀覽、且權限未設隱私,貼文有13則留言、4次轉推、51人點閱喜歡,吳已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台北地院審理,依以網際網路張貼方式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吳罰金8000元。

對此,陳君瑋律師事務所所長陳君瑋,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提出兩觀點。以「律師」觀點,警察在警局公開裸露生殖器,依法最重可能處1年有期徒刑,因為已經公開播送,不特定人共見共聞,構成「公然」;且裸露生殖器已經達到「猥褻」,成立「公然猥褻罪」。依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以「社會文化」觀點來說,人的身體是美好的,「出生跟死亡的時候,我們也都一絲不掛」,因為裸露身體要處罰,是否有討論空間?陳君瑋認為,若放在推特要處罰,但今天若是跳裸體現代舞,不僅不處罰,可能還要花錢買票進場觀賞,是否對於不同事物有不同評價,違反「多元平等包容」的理念?

他認為,藝術創作本來就可能隱含「性」的成分,我們是否對於藝術創作給了高低分類,為何推特的創作就不是藝術、甚至還構成刑事處罰?或許這需要更深層的辯論。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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