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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被私訊「我想要」怒告 男網友獲不起訴:不小心傳錯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應曉薇凌晨收到網友透過Messanger傳猥褻文字、照片,氣得提告。(資料照/翻攝自應曉薇臉書粉專)

▲應曉薇凌晨收到網友透過Messanger傳猥褻文字、照片,氣得提告。(資料照/翻攝自應曉薇臉書粉專)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日前收到一蘇姓男子傳訊「我想要」、「好想看性感內衣」等猥褻文字及裸露男性生殖器照片,氣得提告。蘇男辯稱是不小心傳錯人,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該些文字、圖片僅傳給1人,未散布,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認有何散布猥褻物品罪之嫌,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應曉薇於2022年10月1日凌晨,收到蘇姓男子以臉書Messanger傳來的「我想要」、「好想看性感內衣」等訊息,以及裸露男性生殖器的照片,因此報警提告蘇男涉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

蘇男到案後喊冤,強調他和朋友互傳圖片時,不小心傳到應曉薇的臉書Messanger。檢察官認為,蘇男僅將該些猥褻文字、照片傳訊應曉薇1人,無證據證明有散布與不特定多數人,與散布猥褻物品罪構成要件不符。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蘇男有何該些犯行,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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