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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校花私密照外流⋯全班男生學她動作拍畢業照!1理由霸凌無罪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校花的私密照被陳姓男同學看到,還將其姿勢取名為「心痛」。(示意圖/PIXABAY)

▲校花的私密照被陳姓男同學看到,還將其姿勢取名為「心痛」。(示意圖/PIXABAY)

高雄某高中校花拍攝私密照,被一名陳姓男同學看到,不但模仿她的動作,還取名「心痛」,甚至吆喝大家一起在拍攝畢業照時做出「心痛」動作;此舉讓校花崩潰,認為自己遭到嘲笑,霸凌,對陳男妨害名譽。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心痛」動作不算,雖然嘲弄校花舉止不當,但並未構成犯罪,判陳男無罪。

判決指出,2021年10月間,高雄市某高中校花採跪姿以右手遮住上半身自拍,並將照片傳給江姓同學欣賞,江姓同學在滑手機相簿時,被陳姓男同學看到該張校花私密照,自此之後,陳姓男同學就把該動作取名為「心痛」,不時就會在校花面前演出,甚至還號召多名男同學,一起以「心痛」姿勢擺拍畢業紀念冊的照片。

校花認為陳姓男同學帶頭霸凌,到警局提告妨害名譽。(示意圖/PIXABAY)

▲校花認為陳姓男同學帶頭霸凌,到警局提告妨害名譽。(示意圖/PIXABAY)

校花這次不願意再隱忍,認為自己遭到陳男帶頭霸凌,決定提告陳姓男同學妨害名譽;校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召開性平會,認為陳男透過肢體對校花的身材、行為、性別特徵進行貶抑、暗示、取笑,令校花感到難堪、尷尬、不舒服,已構成性霸凌。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未顧及校花感受嘲弄對方,確實舉止不當,缺乏性平觀念,於道德層面深值譴責,但刑法最主要是規範「最低限度的道德」,若將所有不適當,不道德的行為均納入刑法規範,不符合刑罰謙抑性的原則,因此認定構成要件不相當,判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1953
「iWIN網路防護機構」網安專線:(02)2577-511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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