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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資深警騙績效 通緝犯投案謊稱「是我抓的」還猛查同事刑案資料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五分局資深員警為了騙績效,竟叫自行投案的通緝犯謊稱是警察抓的。(圖/翻攝畫面)

▲台中五分局資深員警為了騙績效,竟叫自行投案的通緝犯謊稱是警察抓的。(圖/翻攝畫面)

警察竟然為了績效吃上官司!台中第五分局警備隊楊姓警員為增加線上查緝績效,2度誘使通緝犯謊稱遭逮過程,還騙得1支嘉獎,法院依偽造公文書判他1年3月,緩刑4年。期間楊為查詢自己、同事刑案資料,又以「查捕逃犯」名義登入警政署系統,猛查自己、同事刑案資料近百次,檢方再依偽造公文書罪嫌起訴他。

楊男(53歲)從警多年,不過在2018年1月為增加線上查緝犯罪績效,誘使羅姓通緝犯在筆錄中虛偽陳述遭逮過程、時間,又偽造陳姓同事簽名後呈報。

楊男後又被查到1名通緝犯自行投案,但楊為增加守望勤務線上查獲績效,又以同樣手法誘使該名通緝犯謊稱陳述自己是被警察查獲,並非自行投案,楊男又將績效呈報上級獲得一支嘉獎。

不過楊男騙績效的行徑被揭穿遭地檢署起訴,楊男認罪協商地院依照2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各判他1年2月、1年2月,應執行1年3月,緩刑4年,命其向公庫支付6萬元。

楊男離譜的行徑還不只如此,楊男似乎對同事偵辦的刑案非常有興趣,接連登入警政署系統後,輸入自己及同事身分證字號查詢刑案資料,直至2022年3月26日止,1年內就高達96次。

起訴書中指出,楊男明知自己和同事都非警方執行職務對象,不符「查緝查捕逃犯」、「偵辦刑事案件」查詢用途,卻使用公務電腦進入警政署系統,偵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嫌起訴他,該法條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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