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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前董座林蔚山被判刑8年!聲請再審望獲無罪 最高院駁回抗告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蔚山因通達案,被判刑8年確定,已入獄服刑。(圖/中央社)

▲林蔚山因通達案,被判刑8年確定,已入獄服刑。(圖/中央社)

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因通達案,被判刑8年確定,並已入監服刑。日前,日前75歲的林蔚山聲請再審,請求停止執行並判決無罪。高等法院更一審2022年4月間駁回聲請,林蔚山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根據判決,林蔚山因私人投資的東達公司虧損不斷,指示大同百分百轉投資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違法併購通達,由林蔚山自己任貸款保證人,協助清償債務,並挪用大同公司1.8億餘元資金金援,共挹注20億餘元給通達,導致大同公司虧損10億餘元。

一審林蔚山被依證券交易法判刑4年6月,二審改依加重背信罪改判刑8年,併科罰金3億元。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追徵沒收13億餘元。全案確定。

林蔚山於2019年6月間入獄服刑,之後聲請再審,強調當時是受到通達公司負責人周雲楠所害,他沒犯罪,沒有掏空大同,應判無罪並停止執行刑期。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林蔚山與銀行協商債務時,已知通達財務狀況不佳,且以不實海外交易向銀行貸款,原判決事實認定並無違誤,不符再審條件,裁定駁回。林蔚山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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