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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第2大蛋商賣發霉蛋液、過期蛋 萇記泰安負責人父子二審加重判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發現,李春明父子倆不僅將過期蛋品重新包裝、改日期販售,發霉、腐壞的蛋品則打成蛋汁販售。(圖/資料畫面)

▲檢調發現,李春明父子倆不僅將過期蛋品重新包裝、改日期販售,發霉、腐壞的蛋品則打成蛋汁販售。(圖/資料畫面)

全台第二大雞蛋商桃園萇記泰安蛋品公司及另家泰頂山農產品公司被控將自各賣場回收的過期蛋、發霉蛋等打成蛋汁,販售給蛋糕店、通路商等業者。另也挑出外觀較好的雞蛋,重新包裝、變更製造日期和有效日期,重新販售。一審將2家公司負責人李春明、兒子李智堯判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加重改判李春明3年6月有期徒刑,李智堯1年9月,罰2家公司各2500萬元、100萬元罰金,犯罪所得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檢調追查發現,李春明父子經營萇記泰安、泰頂山2家公司,為減少蛋品被退貨及發霉、長蟲需報廢的損失,自2011年起,將回收來的過期蛋挑出外觀看來正常的,重新包裝、更改有效期限及製造日期,販售給不知情的通路商、消費者。

另又發現,如果蛋品已發霉、長蟲,李春明父子便指示員工,將該些腐敗的蛋打成蛋汁,混入新鮮蛋汁裡,裝桶賣給蛋糕店、熱炒店、通路商等業者。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4次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罪,將李春明判處3年有期徒刑,李智堯則被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萇記泰安、泰頂山2家公司各被處2500萬元、100萬元罰款。另7名員工分別被判8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綜合專家、衛生福利部意見,及桃園市衛生局檢驗結果,認定李春明父子販售的蛋品,確實對人體會造成危害,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及民眾的食品衛生安全,依3人以上犯詐欺等罪,改判李春明3年6月有期徒刑、李智堯1年9月。2家公司罰金維持,犯罪所得共4072萬餘元沒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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