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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兒稱「被摸了」 他犯強制猥褻罪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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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一間早餐店旁的防火巷猥褻年僅7歲的女童。(示意圖/翻攝Pixabay)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一間早餐店旁的防火巷猥褻年僅7歲的女童。(示意圖/翻攝Pixabay)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一間早餐店旁的防火巷猥褻年僅7歲的女童,還伸手觸摸對方下體,直到女童返家後告訴父母,全案才曝光。對此,宜蘭地院審結後,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8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2022年5月14日中午左右在一間早餐店旁的防火巷,遇見年僅7歲的女童A,未料林男明知A還是未成年,竟違反A女意願,把手伸入A女上衣,並觸摸其胸部,隨後還隔著A女的褲子觸摸其下體,以此方式猥褻得逞,直到A女離開早餐店後向父母訴說,全案才曝光。

林男辯稱,自己不否認伸手觸摸A女的胸部及下體,但否認涉犯強制猥褻罪,稱這些行為不具有強制性。林男的律師則聲稱,一開始是A女坐在林男的腿上,要求林男讓她看18禁影片,才導致林男沒控制好,並做出撫摸A女的行為,而且過程僅1至2秒。

全案送宜蘭地院審理,法官勘驗證據後,認定林男徒手伸入A女上衣內撫摸其胸部,及隔著A女所穿著長褲強行撫摸其外陰部的行為,客觀上會讓人產生衝動及興奮而引起性慾,主觀上也能滿足林男自身性慾,確實屬於猥褻行為。

不過,法官參酌林男於案件審理時,積極與A女的父母商談和解,顯見有彌補及懺悔心態,認為惡性非重大不赦,因此依法減刑,最終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一切情狀,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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