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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行員變詐團銀行內鬼!「這1招」轉帳額度變3千萬…海削3.3億 下場曝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朱姓女行員被詐團吸收,在銀行當內鬼。(圖/中央社)

▲朱姓女行員被詐團吸收,在銀行當內鬼。(圖/中央社)

一家銀行的朱姓女行員勾結詐騙集團,協助詐團成員共犯詐欺、洗錢等案件,造成多名被害人共損失3億3千多萬元,桃園地檢署今( 5日)偵查終結,認為朱女與詐團林姓女主嫌等22人涉犯組織犯罪 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判決書指出,39歲的林女將旗下成員分門別類,「水房」負責轉匯詐騙贓款、「控房」負責管理與控制金融帳戶所有人、「車主」配合詐團向銀行辦理綁定帳戶與調高轉帳額度。

在銀行工作的朱女,熟悉銀行風控機制,事先將銀行外部及內部之相關 KYC 程序 (即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問答洩露予詐欺集團,詐團教導「車主」後,再由被告林姓女主嫌事先通知被告朱女欲辦理綁定、調額之「車主」姓名,利用過號處理方式,規避銀行的「叫號管理制度」。

「車主」 帶至朱女負責的櫃台後,由於事先都已經套好招,因此成功辦理綁約、調額等銀行業務, 藉此讓帳戶提高轉帳額度限制,金額從50萬元調高至3000萬元,以利林女洗錢。

檢警查出,詐欺集團組織規模龐大,且竟能滲透銀行吸收行員, 破壞金融監管機制,手法極為罕見,並造成被害人損失金額 估計高達 3 億 3,000 餘萬元。

檢察官率同近百名警力多次執行搜索、拘提,查獲朱女等人及取得相關事證,經檢察官詳細比對相關金流,抽絲剝繭,釐清犯罪組織架構及犯罪事證,逐層溯源追緝共犯22人,並積極清查詐欺集團成員之財產,及時查扣犯罪所得 4700 餘萬元,成功阻斷詐欺洗錢管道。

檢方強調,被告等人對於廣大國人實施詐欺,騙取被害人積蓄, 獲取高額犯罪所得,並吸收銀行員為內應,規避銀行監管提 高轉帳額度,快速轉移詐欺款項,危害民眾財產、造成司法 查緝困難及破壞我國金融秩序甚鉅,依涉犯情節不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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