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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出爐!警局旁酒駕撞傷行人 基隆偵查佐被記1大過

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第三分局偵查隊蘇姓偵查佐酒駕肇事遭記1大過。(圖/翻攝自Google Map)

▲基隆市第三分局偵查隊蘇姓偵查佐酒駕肇事遭記1大過。(圖/翻攝自Google Map)

基隆市第三分局偵查隊蘇姓偵查佐,4日酒後開車離開分局時,不慎撞傷穿越馬路的薛姓男子,同事到場對蘇員進行酒測,數值高達0.51毫克,當場將他上銬逮捕,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複訊後無保請回;蘇員供稱,休假時曾喝酒助眠,沒想到仍未退酒,他也被記1大過後改調制服警員。

警方調查,4日蘇姓偵查佐為晚班,時間是晚間8時至隔天上午8時,當晚7時許,他先騎車到第三分局上班,由於上班時間還未到,他便徒步前往到警方附近汽修廠,欲將送修的休旅車開回警局。

警方調查,蘇員酒駕行經明德一路及崇智街口,不慎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薛男,造成他的左腳趾骨折,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隨即將薛男送醫救治,目前開完刀後住院觀察;據了解,現場距離警局僅有150公尺,蘇員仍發生酒駕撞傷人的事故。

警局同仁獲報後趕抵現場,除依規定進行採證工作外,還對蘇員實施酒測,數值為0.51毫克,當場將他依現行犯逮捕,不過承辦警員認為,蘇男身上並未散發濃烈酒氣。

蘇員應訊時供稱,4日上午8時許,他從偵查隊下班後,隨即前往醫院健檢,中午在家喝酒幫助入眠,全因上晚班有點累,卻又睡不著,他認為已經退酒才會騎車上班,警方訊後將蘇員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蘇男並未肇事逃逸,亦立即通報119並處理後續,無逃亡、串證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

針對這起警察酒駕撞傷行人案件,第三分局開會後決議,蘇姓偵查佐記1大過,並改調第二分局派出所制服警員;第三分局長楊宗昆自請處分,記申誡1次、偵查隊長蘇育緯則是記過1次;第三分局強調依法辦理、絕不護短,並重申取締酒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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