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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走斑馬線被撞命案…立委曝奪命2核心:不改台難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母女走斑馬線被撞,1死1重傷。(圖/翻攝畫面)

▲台南母女走斑馬線被撞,1死1重傷。(圖/翻攝畫面)

台南8日發生一起因駕駛「未禮讓行人」釀成的母女車禍命案。對此,立委游毓蘭感嘆,台灣之所以被冠上「行人地獄」惡名,問題的核心在於民眾的駕駛習慣,以及取締不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

游毓蘭昨(8日)在臉書PO文悲痛表示,台南日前發生1死1重傷車禍,監視器拍下的撞擊瞬間,可見肇事者沒有停讓人穿越道上的行人,直接衝撞上去。感嘆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車輛不停讓行人處罰最高罰6000元,警察加強取締,甚至一周開出5千多張罰單,為什麼這種憾事還是不斷發生!

對於有些專家反映,「工程上必須配合,行穿線應退縮、加設行人庇護島,甚至行人專用號誌」,游毓蘭認為這些當然都是必要的,但問題的核心是「民眾的駕駛習慣及取締不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

她解釋,交通部及警政署的執法標準是,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但問題是當駕駛沒有看到有行人時呢?此次肇事孕婦就說,「是因為視線被A柱擋到,沒看見!」事實上,大部分的轉彎車撞上行人的車禍大都是這樣造成的。

警消到場搶救。(圖/翻攝畫面)

▲警消到場搶救。(圖/翻攝畫面)

游毓蘭透露,曾多次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檢討明訂執法標準,不管有無行人,只要是轉彎車輛於行人穿越道前一定要暫停,且確認無行人後才可起步穿越。只要確實暫停,就有充裕時間側身確認有無行人,不會看不到;再起步時,行人也有充裕時間閃避不致被撞上;即使不幸撞上,因剛起步,也不致造成嚴重傷亡。

如同首都客運自102年要求所有公車轉彎時,一定要暫停並進行指差確認,一旦落實執行,就未再發生撞上行人的意外。但很遺憾的,交通部都以會影響交通順暢、民眾反對或執行困難而未能實施。

對此,游毓蘭不禁質疑,「到底是人命重要還是順暢重要?這樣下去,如何能擺脫行人地獄?!沒有安全,再好的行車效率都是枉然。」最後更喊話交通部,不要再麻木不仁,如果再不作為而讓悲劇再發生,「你們就是害人的凶手共犯,臺灣也別想能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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