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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同性婚姻者可共同收養子女」 立委:保障跨越血緣的愛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洪申翰說,這是保障跨越血緣的愛(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洪申翰說,這是保障跨越血緣的愛(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讓同性婚姻者也能共同收養子女。立委洪申翰表示,保障跨越血緣的愛,同志家庭共同收養終於三讀通過,感謝跨黨派的支持。

現行「同婚專法」第20條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明定關係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洪申翰表示,台灣再拼上一塊拼圖,就是保障同志家庭共同收養的權利。他說,台灣已經可以單身收養,異性戀伴侶結婚後,可以收養對方單身時期收養的小孩,也可以共同收養小孩。

洪申翰指出,同性伴侶卻不能收養,使得同志家庭中,伴侶與收養的孩子在法律上是陌生人,一旦擁有親權的一方過世,孩子就會被再次出養或安置,嚴重侵害兒童權益。

洪申翰說,今天同志家庭收養共同收養的條文三讀通過,是為了保障跨越血緣的愛,也謝謝這麼多年來,許多委員大家的努力與跨黨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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