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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TDR被判刑怒告金管會 網嘆:就是大戶不抓專抓散戶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鄒官羽委任律師楊舜麟日前赴北檢對金管會提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鄒官羽委任律師楊舜麟日前赴北檢對金管會提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被控違法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遭判刑3年2月定讞,采陞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鄒官羽日前委由律師赴台北地檢署對金管會提告涉嫌偽造文書。事件似乎也在網路上發酵,有網友大嘆「散戶被市場坑完還要被金管會坑」、「法規就是要搞複雜」、「大戶不抓專抓散戶」。

鄒官羽委任律師楊舜麟日前赴北檢對金管會提告偽造文書,強調包括曾任財政部證管會科員的輔仁大學法學院長郭土木都出庭證稱,財政部當年並沒有以900號函核定TDR為證券交易法上有價證券之意,且TDR應為「本國有價證券」,並非「外國有價證券」,確實非在900號函核定範圍內。

但全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金管會回給法院的函卻是「財政部爰依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授權發布財政部76年9月12日(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公告「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

且台灣第一檔TDR於1998年發行,財政部900號函怎可能遇見11年後的金融商品,金管會的舉動,顯然已經涉嫌違反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公務員行使不實公文書罪,導致一票投資人,包括鄒官羽,因為投資TDR而被判刑,已經嚴重侵害人權及造成冤獄,因此決定對金管會提告。

消息透過媒體報導,也在PTT、FB上引發熱議,有網友無奈「法規就是要搞得那麼複雜,金管會又不管,任意解讀」。有網友則大嘆「散戶被市場坑完要被金管會坑」、「金管會真的以為沒人在意」。還有網友乾脆跑到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陳建仁的臉書粉專留言「金管會大戶不抓專抓散戶」、「法條沒寫清楚誰的責任?竟然是人民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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