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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健醫被控未經同意進行「陰道內筋膜放鬆術」 三審判有罪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姓復健醫師被控未經同意就對病患施以「陰道內筋膜放鬆術」,還拍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姓復健醫師被控未經同意就對病患施以「陰道內筋膜放鬆術」,還拍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張姓建科醫師被控未經病患同意,施以「陰道內筋膜放鬆術」,並拍下病患私密部位照片挨告。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改依因醫療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張男6月有期徒刑,另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罪判處拘役30天,皆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一名被害人控訴,2020年間,因有腰痠背痛問題,到張男經營的復健診所就診,但張男未獲得她同意,就進行侵入性的「陰道內筋膜放鬆術」,還以手機拍攝她的下體、臀部。被害人不知所措,返家後告訴丈夫此事,當天即到醫院驗傷並赴警局報案。

不過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張男內診時有戴手套,也告知被害人「如有不舒服要反應,隨時都可停止」,且因被害人有疼痛狀況,內診約2、3分鐘即停止。無證據證明不符醫療常規,且過程是基於醫療正當目的進行的檢查治療,拍攝照片是為了輔助診斷並記錄效果,罪證不足,判決張男無罪。

二審高等法院則認為,張男確實未明確告知需進行內診及陰道內筋膜放鬆術的內容,也未經當事人同意進行拍攝,為非正當診療行為。改依性侵、妨害秘密等罪判處張男6月有期徒刑,及拘役30天,皆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事實認定、理由及適用之罪名皆有敘明,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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