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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戰風險高!面對浩克為何不用電擊槍? 桃警局:無法隨身攜帶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王姓警員遭朱男痛毆臉部。(圖/翻攝畫面)

▲王姓警員遭朱男痛毆臉部。(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中壢區朱姓健身教練,20日因情緒失控砸毀超商物品,王姓警員上前逮人反遭毆打,直到朱男跪坐於門口時,王員才噴灑辣椒水,並持警棍痛毆其頭部後上銬逮捕,引發外界質疑執法過當;網友建議警察應使用電擊槍,桃園市警局回應,5天前才配發225支拋射式電擊槍,但警員應勤裝備加上電擊槍後,總重高達7.5公斤,難以隨身攜帶,並在突發事件做出應變。

據了解,超商浩克事件發生後,部分網友認為,2名警員遭到朱男痛毆時,第一時間不該使用辣椒水反擊,改用電擊槍比較適合,噴辣椒水反而會激怒嫌犯,倘若歹徒持有刀械,警員傷亡風險較大,使用電擊槍時可以拉開距離,相對來說風險較小;警員遭遇突發事件時,無法預測歹徒是否身材壯碩,卻少見警員使用電擊槍,因此無法得知效果如何。

警政署配發的是拋射式電擊槍,包括電擊槍、充電器、強力照明燈、電擊器套、6公尺電擊探針卡匣、訓練卡匣、防搶腰掛座、安全插銷伸縮扣環等配備,全套裝備多到必須放進手提箱,並置於巡邏車較為安全。

桃園市警局表示,2019年本局配發電擊槍83支,2021年5月再配發207支,18日追加225支,總計現有電擊槍為515支,按照派出所巡邏車數量原則,每車配備1支電擊槍,平均每7.4名警員配發一支,提供第一線警員使用,藉以維護執法安全。

桃園市警局表示,拋射式電擊槍約350公克,警員應勤裝備加上電擊槍,總重將來到7.5公斤,而且電擊槍打完一發子彈就要更換,警員無法隨身攜帶使用,機車亦無法放置,而且突發現場狀況不明,基層警員偏愛攜帶方便的辣椒水,只是沒想到這次遇見的是健美教練。

王姓警員遭朱男痛毆臉部。(圖/翻攝畫面)

▲王姓警員遭朱男痛毆臉部。(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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