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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傻傻寄帳戶、提款卡密碼 男淪人頭慘「替詐團賠償280萬」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男子將銀行帳戶借給詐騙集團,得賠償受害280萬。(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男子將銀行帳戶借給詐騙集團,得賠償受害280萬。(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南投林姓男子前年將銀行帳戶提供詐騙集團,詐團同年5月以香港彩球博弈有內線消息為由,誆騙住在新北市的彭女280萬元,彭女將錢匯到林男帳戶後發現是遭詐,憤而提告並要求林男賠償。南投地院認為,林男雖主張是在找工作不知情,但政府近年不斷宣導各種詐騙手法,林男不可能不知情被利用犯罪,判他應賠償全額280萬。

彭女是在2021年5月遭詐團誆騙,對方稱有香港彩球博弈的內線消息,推薦她投注,之後又說她幸運中獎,只是要先付保證金,彭女信以為真,陸續匯款280元至林男帳戶。

林男到案後稱,當時失業正在找工作,在臉書看到當鋪徵業務的廣告,因此將存摺、金融卡及提款卡密碼提供給公司面試,當時雖覺得怪怪的,但因沒有工作及收入來源,還是寄了,並強調沒有幫助詐欺取財及隱匿犯罪所得犯意。

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政府機關近年不斷宣導各種詐騙手法,已屬眾所週知之事,民眾應要自己保管好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就算有特殊情況交予他人,也應問清楚,林男也自承對交付帳戶感到奇怪,不可能完全不知被利用於犯罪。

另外,林男雖然沒有幫助詐欺故意,但因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有過失,林男提供帳戶,對於詐欺行為提供助力,導致彭女遭詐騙損失280萬,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應賠償彭女28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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